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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阴雨抢农时 6月26日小麦收镰
2012-06-28   来源:法制日报   

  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各种惠农资金持续增多,而这些为解决“三农”问题的资金却屡屡成为个别基层干部眼中的“唐僧肉”。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发文,剑指涉农领域贪腐及渎职犯罪。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了解到,2011年以来,一分院及辖区各院查办农机补贴领域案件9件12人,其中8件10人为贪污贿赂案件,保障了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使农民得到切实帮助。同时,检察官也向记者披露了农机补贴领域贪腐案件的伎俩。

  直接提成 按销售额收受“推广费”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在让农民充分享受现代农业机械带来的文明成果的同时,也直接带动了农业工业相关产业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农机补贴领域的不断扩大,由此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多。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的一名负责人介绍说,农机补贴领域贪污贿赂的第一种伎俩就是直接提成――按销售额收受“推广费”。

  据介绍,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技术的集成推广和运用,负责农机购置财政补贴的审批办理等。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借推广新型农机具、培训农机手之际,帮助经销商宣传、推销农机设备,并按销售额提取“推广费”。如某县农委农机监理站站长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农机销售商推销插秧机、收割机等农机,按每台插秧机500元、每台收割机5000元的标准,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共收受多家农机销售商“推广费”16万余元。

  此外,设立二级公司入干股进行隐性受贿也是惯用手段之一。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拓宽农机市场、方便推广和补贴审批,农机经销商纷纷在区县筹建二级销售公司,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经销商的邀请下,纷纷入股或者接受经销商赠送的干股,并分红盈利,这已成为农机补贴领域受贿犯罪的新手段。

  如某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站长曹某,伙同他人,以家属名义分别入股某农机二级销售公司,3人出资4.5万元入股,同时收受干股8.5万元,在随后的农机推广和审批补贴等方面,多次为该公司谋利,不到两年时间3人分红达10余万元。

  公然索贿  以单位名义索办公经费

  记者了解到,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购买农机除享受国家一般补贴外,还可再享受每台500元的补贴。但是,这一政策也被部分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在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批时,以农机专业合作社需要办公经费为由,要求经销商按销售量缴纳费用。

  如某县农委农机推广站站长李某等人,对于向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销售农机而申请补贴的经销商,按每台农机50元至100元收取费用,仅2009年就索取了4.5万元,予以私分。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的一名负责人介绍说,内外勾结合谋骗取国家补贴款也很常见。

  据介绍,经销商串通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共同造假合谋骗取国家补贴款的主要手段有:虚构销售事实套取补贴款。如重庆智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胡某,与某县农机站工作人员串通,收集农民身份证明30份,通过虚报微耕机销售事实,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4.8万元予以私分;违规代购骗取补贴款。为获取农机补贴,一些农机主管部门勾结经销商绕开农户直接违规代购农机。如某县农委副主任郭某,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协调,使得该县农业发展公司以购买的名义接受了重庆众全公司赠送的80台插秧机并分发到各个乡镇,帮助众全公司顺利获取国家补贴;利用省际差异骗取高额补贴款。因重庆农机补贴较高,因此部分外省人员与重庆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互相勾结,虚构本地农民购买农机的事实,骗取高额补贴。如某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站长曹某等人,使用重庆农户身份证明签订购机合同,实际却将农机卖给外地农户。

  定价虚高  导致补贴资金大量流失

  “农机补贴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上存在的漏洞密不可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的一名负责人分析说,定价虚高,导致补贴资金大量流失是农机补贴制度存在的第一个漏洞。农机补贴标准应合理统筹农机具生产成本与市场价格,如果成本核算失准,市场价格标价过高,便会导致农机具补贴额度畸高,使得农机具生产、销售企业放弃市场利润转而追逐国家补贴,0元赠机、低价倾销等违规销售现象突出。而部分农户并未考虑实际需要,仅出于占便宜的心理低价购买或者接受赠机,使得农机长期闲置,大量国有资产隐性流失。

  记者了解到,程序不当导致农户丧失自主选择权。纵观整个补贴程序,农机部门不仅直接与购机农户签订协议,充当市场交易的参与者,还负责审查农户购机情况,充当市场交易的监督者,导致了购机成本增加、购机程序繁琐,客观上剥夺了农户的选择权,影响了农机的实际应用价值。如某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技术服务站工作人员黄某,在收受重庆吉峰公司贿赂后,多次指定农户到吉峰公司购买农机。

  此外,农机补贴制度监管乏力,易造成“权力寻租”。这名负责人说,对农机补贴的监督,上级农机部门仅为形式审查,缺乏必要的实质检查,致使权力在巨额利益驱动下沦为了少数人谋利的工具。公职人员与经销商相互勾结、共同造假现象突出,农机管理部门公职人员长期收受贿赂而不被发觉,经销商虚构销售事实骗取补贴款而不被发现。如今年上半年重庆一分检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均为一把手(农机站站长)带头或参与作案,大多为窝案串案,作案持续时间最长达5年。

  “农机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帮助经销商骗取农机补贴,大肆收受贿赂、贪污国有资产,使得国家原本扶持农业发展、补贴农民的资金大量流失,严重破坏了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这名负责人建议,改进农机补贴价格设定方式,科学确定补贴标准。充分考量产品质量与效能,加强农机成本核算。对成熟的农机产品,引入招投标机制,通过市场竞争手段准确掌握同类农机产品的市场价格,科学确定农机产品目录、销售价格和补贴标准;对于创新农机产品,要求生产商详细报送农机成本核算标准依据,严格审批内容、手续,必要时组织专家统一评审,确定合理补贴额度。

  同时,健全内部监督,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管。上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下级部门上报补贴资料的数据汇总分析,重点关注补贴指标的分配走势、农机具协议购买价格变化以及购机农户来源情况等,发现异常数据及时核查;要对各地农机补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走访核实购机者资格、购机真实性;区县农机部门要将内部审批流程责任落实到人,强化权力监管,杜绝违规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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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麦收 农时 阴雨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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