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用了那么久的拖拉机还能有补偿。”6月28日,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句城村村民沈水明与其他村民兴奋地谈论着村农机专管员带来的好消息。
沈水明有一台拖拉机,是在1990年9月购买的,主要用于田间耕地,有了这台拖拉机,他不仅完成了自家的耕地作业,还受雇于其他村民。如今,“退休”的拖拉机能让沈水明获得1500元的补偿。句城村共有13户农户和沈水明一样申请了拖拉机报废补偿。
记者从德清县财政局了解到,对高耗能拖拉机实施报废补偿,仅仅是今年对农机报废实施补偿的开始。报废补偿按照拖拉机种类和发动机功率大小实行定额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14.7kw以下拖拉机1500元/台,14.7kw(含)以上拖拉机3500元/台。
目前,各乡镇正在宣传并指导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办理报废手续和补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