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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积极保障夏季农机安全生产
2012-07-12   来源:四川省农业厅   

  为加快推进四川省农机化发展进程,近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启动实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了全省农机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通过四年时间(2012~2015年),力争建设“60+2”个农机化示范县。

  示范县建设以实现“三个突破”为重点(即在区域上实现平原地区农机化全面突破、在作物品种上实现水稻生产机械化率先突破、在薄弱环节上实现机械化育插秧重点突破),以提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目标,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到2015年,平原地区示范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以上;丘陵地区和攀西地区示范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以上。示范县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实现全程机械化。

  《通知》要求,示范县建设务必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着力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平原地区示范县要建成2个万亩以上水稻全程机械化核心示范区;丘陵地区示范县要建成1个万亩以上水稻全程机械化核心示范区;藏区示范县要建成千亩以上的青稞或马铃薯全程机械化核心示范区。二是加快培育农业机械化发展主体。平原地区示范县每个乡镇建成2个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丘陵地区和攀西地区示范县每个乡镇建成1个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三是科学建设水稻集中育秧场500亩以上。四是完善农业机械化基础保障。搞好高标准农田和机耕便民道、机电提灌设施建设。

  《通知》对示范县建设的责任主体和评估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机化示范县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示范县建设方案的制定、实施等。市(州)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示范县建设的指导、督促。省农业厅负责示范县建设的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示范县建设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对考核合格的,报省政府分批命名;考核不合格的,次年取消示范县资格。

  《通知》要求各示范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机艺联动和完善服务保障,切实推进示范县创建工作。2012~2013年主要是构建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初步完成核心示范区、集中育秧场的建设;抓好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培育,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每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2014~2015年主要是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增强发展主体能力、强化农机基础保障、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全面完成示范县建设目标。

附件:

关于启动实施"四川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程"的通知
川农业[2012]99号

各市(州)及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机)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成都市农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7号)精神,经县(市、区)政府自愿申报,市(州)农业(农机)部门推荐,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新都区等60个粮食生产重点县、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强县(培育县)及甘孜县、若尔盖县等2个藏区县("60+2",名单附后)启动实施"四川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培育县)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县建设")。成都市、德阳市、广安市作为全省整市推进农机化示范市,将所辖县(市、区)全部纳为示范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目标

  示范县建设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全面发展,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以实现"三个突破"为重点,即在区域上实现平原地区农机化全面突破、在作物品种上实现水稻生产机械化率先突破、在薄弱环节上实现机械化育插秧重点突破,以提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农机农艺融合,以点带面,以建设促发展,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机械化。

  到2015年,平原地区示范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丘陵地区和攀西地区示范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以上。示范县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实现全程机械化。

  二、突出建设重点

  (一)着力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平原地区示范县大力发展大中型、高性能农业机械,稳步推进粮食烘干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机械化。丘陵地区和攀西地区示范县以中小型、多功能复合型农业机械推广应用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特色效益农业、畜牧水产养殖业、设施农业等机械化。藏区示范县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发展青稞、马铃薯等适宜的农牧业机械。在60个示范县中,每个平原地区示范县要建成2个万亩以上水稻全程机械化核心示范区;每个丘陵地区和攀西地区示范县要建成1个万亩以上水稻全程机械化核心示范区。2个藏区示范县每个要建成千亩以上的青稞或马铃薯全程机械化核心示范区。

  (二)加快培育农业机械化发展主体。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到2015年,平原地区示范县每个乡镇建成2个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丘陵地区和攀西地区示范县每个乡镇建成1个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年作业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每个示范县建成3~5个具有承担万亩以上水稻机械化育插秧能力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三)科学建设水稻集中育秧场。按照适度集中和分散育秧相结合,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科学布局建设水稻集中育秧场。到2015年,每个示范县建设500亩以上集中育秧场。

  (四)完善农业机械化基础保障。搞好高标准农田和机耕便民道、机电提灌设施建设,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奠定基础保障。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县建设是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启动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机化示范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农业(农机)、财政、发改、国土、水利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示范县建设方案的制定、实施等。市(州)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示范县建设的指导、督促。省农业厅负责示范县建设的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

  (二)加大政策扶持。一是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省级农机专项资金要向示范县倾斜,优先安排。二是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要加大示范县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农机化示范县建设投入。三是按照项目资金渠道、性质、用途不变的原则,市、县(区)政府要积极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粮油高产创建、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四是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开展农机小额信贷,为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提供信贷支持。五是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积极投入农机化建设。

  (三)强化机艺联动。各示范县要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组织农业农机科研、企业搞好技术攻关,加快适宜农机作业的作物品种的选育、推广,大力开发、推广适宜丘陵山区和我省农业种植模式的新机具、新技术。制定、推行适宜农机农艺协调发展的农艺标准及机械化作业规范。搞好适宜本地条件和农民群众喜爱的农业机械的选型、推广。切实做好农机农艺技术指导、咨询和培训。

  (四)完善服务保障。积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鼓励、支持和推进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双向发展"(即:把农机大户发展成为种粮大户,将种粮大户发展成为农机大户)。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为种粮大户、农业企业等提供代耕、代种、代防病(虫)、代收割等农机作业服务。积极开展订单作业、跨区作业,推进农机服务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不断加强农机科研、推广、鉴定、监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切实保障示范县农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四、落实相关要求

  (一)细化任务分解。各示范县要以"三个突破"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规划,细化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区域。2012~2013年主要是构建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初步完成核心示范区、集中育秧场的建设;抓好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培育,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每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2014~2015年主要是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增强发展主体能力、强化农机基础保障、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全面完成示范县建设目标。

  (二)强化检查考核。省农业厅将制定有关示范县建设的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对示范县进行评估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合格的,报省政府分批命名;考核不合格的,次年取消示范县资格。

  (三)搞好宣传总结。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示范县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调动各部门及社会群众参与、支持示范县建设。各示范县要总结建设成绩、经验,及时反映建设的情况、问题,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厅农机化发展处。

  联 系 人:杨建国  周 杉

  联系电话:028--85505850 85505877

  电子邮箱:nyt911@163.com

  附件:"四川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程"培育县名单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四川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程”培育县名单

  成都市:新都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自贡市:富顺县

  攀枝花市:米易县

  泸州市:泸县、合江县

  德阳市:旌阳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罗江县

  绵阳市:江油市、安县、三台县、北川县

  广元市:剑阁县、苍溪县

  遂宁市: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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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坝州:若尔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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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夏季 保障 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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