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预算限时下达。中央支农专款有对象明确的10日内下达,没有明确对象的2个月内下达;市级支农资金当年6月前下达,逐步建立支农资金预算提前下达机制。
二是项目限期实施。建立支农项目资金限期实施制度,项目实施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建立支农资金预算执行报表报送、分析和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区县均衡预算执行。
三是资金竞争使用。围绕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扩大涉农资金竞争性立项范围,确保资金分配公平、使用合理、投向科学。将支农资金绩效评价与项目验收、资金分配相结合。规范项目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逐步降低非生产性支出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