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1〕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山东省“平安农机”建设活动向深入发展,确保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山东省农机安全示范活动领导小组于7月17至7月22日对2012年申报的全国农机安全示范县和省级农机安全示范单位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本次检查由山东省农机局和省安监局联合组成两个检查验收督导组,重点对青岛即墨市、淄博临淄区、枣庄峄城区、潍坊诸城市、泰安市东平县、聊城临清市、临沂沂水县和莒南县等县(区、市)进行了检查验收。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记录、看现场等形式,进行百分制考核。
每个县抽查两个乡镇、两个农机合作社和一村、一户。主要检查:一是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示范活动”情况;二是贯彻落实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09]4号文件)情况,结合“六个一”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示范活动的具体措施情况;三是农机安全示范单位组织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规章制度情况;四是农机安全示范合作社的创建工作。
通过验收检查认为:一是政府重视。“平安农机”建设纳入了各级县乡政府的工作考核内容,并给予资金扶持。二是各级农机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对“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认识程度高、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领导机构健全,活动方案、目标明确,检查督导多样化,确保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社会效益。三是注重部门联合,齐抓共管。农机、安监、公安和交通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农机“三率”水平稳步提升,有效遏制了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创建成果。
通过此次检查,也发现了一些新问题,突出表现为农机安全宣传内容和形式还需进一步创新,农机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的执法意识要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基础设施要逐步加强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