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公布的《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渝委办发〔2012〕31号),首次将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保有率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实绩的指标之一,纳入了对除主城9区以外的其他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占3分分值。
市委、市政府将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保有率纳入对区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充分体现了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是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保障,是深入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要动力,将极大地推动我市耕地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