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落实福建省福州市各级农机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客观评价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日前,福州市农业局印发《福州市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
《办法》共有11条,对考评依据、考评内容、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方法等都做了具体规定,重点制定了工作保障责任、事故控制责任、农机违法行为监管考核等方面的考核办法,要求各县(市)区农机(农业)部门根据《福州市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评分表》,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计算出自评分,再由福州市农业局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考评评分表查阅相关材料,分别进行评分。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年度考评情况,由福州市农业局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汇总和综合初评,并报市农业局审定,由市农业局确定并进行通报和表彰。对辖区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县(市)区农机(农业)部门,按有关规定年度内不得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