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水稻集中育秧工作,破解双季稻恢复发展瓶颈,推进水稻“单改双”,提高水稻单产,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3月11日,湖北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建立早稻集中育秧工作联系点的通知》【鄂农办函(2013)14号】。
通知指出,湖北省农业厅决定采取厅领导带队巡回督导与向36个早稻重点县派驻联络员相结合的方式,专项督导早稻集中育秧工作。
通知强调,一、在早稻集中育秧期间,各工作组务必经常深入育秧基地,强化日常督导和服务。二、安排干部驻县督导,驻县工作时间为3月10日―5月10日,帮助完善实施方案,落实关键措施,开展工作督导,做好技术服务,跟踪实施进度,参与检查验收,驻县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村组农户和育秧基地,扎实开展有关工作。 三、各县市务必按要求填报《早稻集中育秧工作进展调度表》和《早稻生产进展调度表》。四、我厅将对联系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项目扶持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