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管理。通知指出,自2017年4月10日起,农机部门停止小型多功能拖拉机新注册登记、发牌发证。
小型多功能拖拉机资料图
据了解,根据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管理现状,已在广西自治区区注册登记的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准予继续使用。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的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及时注销牌证,并向社会发布注销公告。各地将积极引导使用时间长、维修费用多、使用成本高、安全性能差的小型多功能拖拉机淘汰,达到国家规定报废年限的依法依规报废。
考虑到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农业生产运输需要、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生产企业转产周期、下岗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因素,我区将用4年时间稳步过渡。在此期间,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生产企业消化库存。在过渡期,主管部门将积极引导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生产企业转产,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申报低速载货汽车生产。自2013年5月1日起,自治区农机局将停止受理企业新研发小型多功能拖拉机技术鉴定和推广鉴定,农机部门停止外省小型多功能拖拉机转入变更登记。自2013年8月1日起,自治区农机局停止发布小型多功能拖拉机新产品公告目录。自2017年4月10日起,农机部门停止小型多功能拖拉机新注册登记、发牌发证。
下一步,农机、公安交管部门将建立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两部门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改装拼装、违法载人、超载超速、不按规定参加强制保险、不按期参加检验等违法行为,防范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