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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公布
2013-06-18   来源:中国农机化导报(作者:杨雪)   

  6月10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1号令《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正式开始施行。其中,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仍列入了新目录。相关农机制造产业项目也进行了微调,将进一步引导外商投资中西部优势农机产业,不断提高当地的农业和经济发展水平。

  新目录涉及中西部22个省区,共列条目500条,相比原目录新增条目173条,外商在投资这些项目时将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本次目录修订是2000年首次颁布实施《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来的第三次修订,调整优化中西部地区鼓励重点和方向。据了解,此次产业政策的微调,将进一步促进外资对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的投资,有利于持续推动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从修订内容来看,新目录强调产业发展要因地制宜,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也强调了国家统筹布局,其调整方向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防范产能过剩和促进产业升级。新目录中,制造业领域还新增加了中西部各省(区、市)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显着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条目。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新目录中对农机制造业鼓励投资条目的优化调整。原目录中,农机制造业大省河南省的大型农用机械开发和生产项目列入外商优势产业项目中,新目录进一步调整明确为“300马力以上配备无级变速器轮式拖拉机,300马力以上拖拉机关键零部件:无级变速拖拉机发动机、变速箱、液力联合控制系统、双输入双输出无级调速装置”,显示出了国家对大型高性能农机产品的明确定位。而在农机化发展相对落后的贵州省则新增了“适用于西部山区的轻便、耐用、低耗中小型耕种收和植保、节水灌溉、小型抗旱设备及粮油作物、茶叶、特色农产品等农业机械开发与制造”,显示了国家对中西部特色农机产品制造业的重视。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条目的微调,对于我国农机制造产业利用外资,进一步提高农机制造业水平和农机化技术水平、优化产业布局都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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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目录 修订 公布 产业 优势 地区 外商投资 中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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