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晨刊讯 近日,农民小春拿着退回的购机款6.45万元(去掉了补助款5.35万元),终于一扫不久前的担忧。
6月5日,农民小春(化名)从濉溪县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洛阳中收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国收获”牌4LZ-5系列自走轮式联合收割机一辆,价值11.8万元。6月6日上午,该机械在收割了5亩小麦后发动机有火苗出现,等火熄灭后再也不能工作。该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与洛阳中收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技术维修人员现场查看并维修,但是没能修好,小春看着辛辛苦苦十几年的积蓄眨眼间就变成一堆废铁,心急如焚,随即要求退货。而该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认为是驾驶员操作有误造成,拒绝退货。
6月7日上午10时许,无奈的小春来到双堆工商所投诉,执法人员况福林、宋磊斌了解情况后立即向所长汇报了情况,所长批示:“农忙事大,放下手头现有的工作立即协调解决此事”。
执法人员顶着炎炎烈日立即前往该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找到负责人询问了解有关情况。负责人表示:“我销售的收割机没有问题”,不同意退货。而小春则认为农机公司在销售机械时没有提供应该配备的灭火器而造成了未能及时灭火,要求退货。
眼见事情就此陷入僵局,执法人员为寻找解决办法,查阅有关资料并向这位负责人解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经过多次走访协调,该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也积极与厂方多次的联系和沟通,最后终于同意退款。
不久前,小春退还购买的收割机,该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全额退还了小春购机款6.45万元,案件到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记者 雷蕾 通讯员 马芹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