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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型拖拉机”监管存盲点[图]
2013-08-19   来源:新法制报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至2010年期间,宁都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800余件,其中“变型拖拉机”引发交通事故的有200多起,造成11人死亡,100余人伤残。

  业内人士称,导致变型拖拉机交通肇事频发的原因是车辆经过改装,车的性能先天不足,加上一些车主为了追求最大效益,尽量多拉快跑,经常严重超载超负荷运行,导致车辆安全性能大大降低不无关系。

  同时和部分驾驶员的驾驶技能较差,安全意识不强,对基本性的交通法律、法规掌握了解不多,对安全警示标志不熟悉,盲目驾车,这类车辆交通事故一直处于高发状态。

  还有就是由于农机车辆与驾驶人的管理权限在农机部门,上路后的路面秩序监管则在公安交警部门,两者之间没有形成合作机制,让“变型拖拉机”处于监管盲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农机车辆以及驾驶人的发证、审验等环节均由农机部门负责,路面执法环节则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变型拖拉机”上路后农机部门管不到,有违法行为不接受处理,公安交警部门管不了,出现源头管理与路面管控缺位。正是管理上出现空档,造成“变型拖拉机”驾驶人的有恃无恐,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秩序混乱,交通事故屡屡发生。

  “变型拖拉机”成农村短途货运主流

  据了解,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之后,对“变型拖拉机”有了明确的界定,除了拖拉机、变型拖拉机之外,其余的机动车辆由交警部门管理。

  上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黄友忠介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机车辆以及驾驶人的发证、审验等环节均由农机部门负责,而且赋予了农机管理部门行使部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农业机械安全监管职权。目前,“变型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考试手续相对于公安机关的机动车驾驶证简便得多,且注册登记号牌快捷方便、费用较少。

  由于以拖拉机名义入户价格相对便宜,各种费用较低,还可享受政府出台的相关惠农优惠政策,农村的“变型拖拉机”逐渐增多。

  其实,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拖拉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但目前的情况是,“变型拖拉机”大多用来跑运输。“变型拖拉机”的运行成本较低,逐渐将具备合法货运手续的载货汽车挤出中短途货运市场。一位不愿意表露身份的民警告诉记者,除了高速公路不允许它进入之外,现在乡村道路上跑货物运输的大多都是“变型拖拉机”。

  记者在民警的调查中发现,这一类型车辆实际装载能力可达到30~40吨,行驶速度也相当快,使用的配件与普通大货车通用;加之享受税费减免,保险费低,车主觉得实惠。同时,在道路运输环节,“变型拖拉机”相对于轻重型营运性货车而言,绝大部分从事短途运输的车辆不办理营运证,只要驾驶证、行驶证和强制保险齐全,即可上路从事道路运输。有些变型拖拉机为节约费用甚至不将车辆送检和购买相关保险。

  记者在农机部门了解到,江西省“变型拖拉机”保有量达10万辆,不过目前“脱检”的“变型拖拉机”达到5万多辆,也就是说江西省有一半的“变型拖拉机”没有年检,未购置相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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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监管 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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