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合作社具有规模化和产业化优势,不仅成为农机部门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更是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的重要载体。
三秋期间,在郯城县田间地头,各类农用机械来回穿梭,在这背后,是一个个农机合作社统一调配的结果。作为传统农业大县,郯城县农业机械化率达到86.5%,全县农机总动力达87.59万千瓦,专业农机合作社46家 ,为鲁南粮仓的粮食生产保驾护航。说起农机合作社的好处,郯城县马头镇小码头村的梁茂说:“以前收水稻,打个电话给合作社,他们就派收割机来了,省时又省力。现在,跟合作社签订了托管合同,人在外地,地里的活儿也不怕耽误,比原来更省心。”梁茂选择了“季托型”土地托管。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农机合作社如雨后春笋,实现了“量增”,有了量的变化,如何实现质的提升?郯城县农机合作社不断探索,从当初只提供农机械服务,到现在农田经营管理,实现了由服务型组织到经营主体的华丽转型。服务模式转型在过去农机合作社农忙时将各类农机集合起来,统一调配联系业务,合作社表现出的是服务功能,而这种服务功能并不能完全满足农民和土地的需求。“这种方式,没有实现农用机械利用的最大化,是一种浪费。”郯城县育新农机合作社理事长杨爱友这样说。
为了改善这一现象,郯城县在农机合作社服务模式上探索出了“土地入股型”和“土地托管型”的经营模式。合作社以经营主体的身份面对农户,进入市场。“土地入股”型以农作物种植为主,既想省心又想获得较好收益的农民带地折股入社,作为股东参与农机合作社收益分配。土地规模化经营后,合作社根据生产要求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工艺,为合作社带来良好收益。“土地托管”型主要是针对外出打工和劳力不足的家庭,土地交给农机合作社托管,农户可根据自家情况选择“全托型”、“季托型”或者“半托型”。合作社实行从种到收全程管理和服务,将农民的主要劳动力从土地中解脱出来。目前这个县有30多万亩土地实行了土地托管。通过土地入社和托管,促进了土地集约,为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生产创造了条件。
2009年,育新农机合作社注册了“爱友”牌商标,并通过了农业部绿色食品使用标志专家组验收。同时,通过收购、加工和销售社员及托管土地上的优质大米,实现了优质优价,增产增收,壮大了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农户收益有保障把土地、农机交给农机合作社,农民收入有保证吗?这是很多农户担心的问题。对于收益的分配,郯城县探索出了农户和合作社“双赢”的模式。郯城县恒丰农机合作社社长高伟说:“相比于农民把土地承包出去,一次性收取租金,实行‘土地入股’农民参与年底分红;农户的利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实行土地入社和托管后,农民把主要劳动力从土地中解脱出来,外出务工或从事第三产业,又增加了收入。以“土地入股型”为例,收益分配主要有3种方式:一是直接分红型。合作社将当年全部收益30%-40%留作发展基金,其余60%-70%按照折股比例直接分配到户。二是保底收益金型。即以土地入社为成员,合作社按照每亩每年700元或400斤小麦、200斤水稻的标准先支付给社员作为保底收益,年底再根据合作社经营情况结清本年度账务,将盈余的60%作为红利分给社员,其余40%作为公积金和公益金用于今后发展。三是“工资报酬”型。农机合作社将懂技术、会维修、善管理的人员吸收为固定人员,实行工资报酬。其他人员按“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郯城县恒丰合作社目前实行的就是这一模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收益率是合作社经营发展的利器。在郯城育新农机合作社,有这样一组数据:合作社集约化生产每亩可以降低水稻成本245元,产量提高100多公斤。今年,育新合作社共落实工厂化集中水稻育秧30亩,能满足3000多亩生产用秧。与传统育秧相比,亩节约成本240多元,总计节省成本120多万元。在一降一升中,农户的收益得到保障。
据测算,农机入社,比单个成员分散经营增加收入20%-30%。规模效益显着2012年郯城县育新农机合作社和舜耕农机合作社承担了山东省农机化创新项目―水稻插秧机械化,并取得了每亩增产30.7公斤的显着效益。育新农机合作社更是被评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成为临沂市惟一上榜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转型的社会效益也显现出来。农机合作社具有规模化和产业化优势,不仅成为农机部门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更是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的重要载体。实施农机补贴政策以来,这个县先后补贴农机合作社1500万元。
此外,促进土地集约,也成为农机合作社的一大贡献。这个县积极引导农民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通过家庭农场、承包、托管、带地入社股份合作等形式集约土地。目前,该县农机合作社已通过各种形式集约土地30余万亩,最大限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