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受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委托,发布《关于报送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进口机具也可以作为新增品目的主要产品”成为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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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为进一步优化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各省要坚持政策目标导向和绿色生态导向,结合主导产业发展和区域农业生产需要,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外,研究提出本省拟新增的机具品目名单,并提供有关说明。《通知》要求,各省要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到位。要统筹考虑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多种因素,逐项评估研究,做到科学决策。要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做到全程留痕。同时,为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各省拟增加的机具品目名称原则上要与《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1640-2015)品目名称一致;属新机具且与行业标准具体品目无对应关系的,应组织专家研究提出新增品目的建议名称以及所属大类、小类。
在填表说明中,《通知》对表格中的“必要性、产品成熟程度、补贴机具数量和资金需求、管理水平、推广鉴定能力”进行了解释,并标注“进口机具也可以作为新增品目的主要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