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严格审查,慎重确定农机新产品
为了做好全区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新疆认真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摸底调查工作。
一是慎重确定农机新产品。新疆农机局要求:上报的新产品必须符合《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等技术文件要求,同时,该产品尚无推广鉴定大纲或现行有效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征。
新疆农机局明确了推选农机新产品重点审查内容:一是拥有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二是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定型文件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三是田间实地试验验证情况;四是产品标准的先进性评价情况等。
同时,新疆农机局要求及时上报农机新产品试点摸底调查情况。各地上报农机新产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上报的新产品要注明生产厂家、型号、销售数量和参考价格,对照《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标准说明机具大、小类和品目。
新疆兵团:试点补贴机具是六行自走式棉花收获机、秸秆收获打捆机、高性能残膜回收机械。
新疆兵团2017年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是:六行自走式棉花收获机、秸秆收获打捆机、高性能残膜回收机械。
补贴标准: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
实施是:2017年5月1日到2018年1月31日。按照审核通过的申请先后顺序实施,补贴资金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