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随即拨打了河北省农机管理部门电话,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型号的农机,没有在省农机部门鉴定和推广,省农机部门没法查处。
河北省农机管理部门:农机补贴的管理是在我们这。头一年,他是拿没有资质的产品搞了补贴了,我们是参与处理了,所有的事情都处理清了。第二年他又弄了一个产品,也没有鉴定,自己就销售了,这也允许。第二年的问题,应该说跟我们没关系,市场销售是企业行为。
我们这儿是负责发农机推广正的,生产证我们这儿不管,那是属于技术监督部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农业部农机化司科教处处长刘云泽表示,农业机械的监管和推广有明确的分工。
刘云泽:出厂之前的质量是由质检部门来管的;进入流通之后,产品是不是合格,这个由工商部门来管。农机部门只管使用,要对用户使用产品的情况进行质量调查,告诉社会这个机器哪儿有问题,农机部门没有什么处罚的手段。
本该是权责分明的多头管理,却变成了“三不管”。如今,顺平县惠兴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顺平县盈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三名企业员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提起公诉。但是,在逃的企业实际控制人王雪松不在此列。关乎老百姓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更是迟迟没有进展。就在受害农民四处借债准备提起民事诉讼时,他们遇到了新的困难。河北邯郸农民田朝军:
田朝军:我刚从法院出来,他们说被告人不能写王雪松。说他现在在潜逃呢,不能起诉他,只能起诉法人刘建平,起诉这个公司。这是他们法院负责人说的,他说,你就是胜诉,没有资产法院也没办法。地皮,政府也说是王雪松的,但是起诉不能起诉王雪松。
对此,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军表示,这一说法值得商榷。
王国军:我觉得这个不合理啊,有刑事责任该承担承担啊,不能说有刑事责任就免于民事责任。我觉得他这个说法应该是不成立的。找不着人,可以公告送达,你不来我就缺席判嘛,如果你有财产,我就执行你财产嘛。
一方面是产品质量问题迟迟得不到赔偿,一方面是生活捉襟见肘,许多农民因此倾家荡产,天天被高利贷公司催债。关于这一问题的后续进展,中国乡村之声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