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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各地重大农机化政策项目取得良好效果
2017-02-04   来源:中国农机化信息网   

 2016年地方重大农机化政策项目投入统计表

省(区、市)

序号

政策或项目名称

出台文件名称

支持重点和主要操作办法

金额(万元)

实施期限

浙江省

1

省级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

《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50号)

2016省财政在龙游县等15个县(市、区)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资金重点投向特色主导产业机械化、高新农机具的引进和试验、农机化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农机与农艺融合示范点建设、智慧农业和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平安农机创建等方面。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市、区),并适当向农业“两区”倾斜。

1200

2016

2

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政策

《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对农民自愿报废的拖拉机进行回收、解体、注销登记,并进行一定经济补偿。

850

2016

操作办法:明确补偿对象和标准,依程序审核主体,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其中:欠发达地区省财政承担70%.其他地区省财政承担40%)。

3

2016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

《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浙农计发〔2015〕10号)

2016年对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废弃物处理设备、捡拾压捆机、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灭茬机及全喂入联合收割机(须加装茎秆切碎抛洒装置和二次割刀)等机具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补贴资金由省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地区由省财政承担70%,县(市、区)财政承担30%;财政转移支付二类地区由省财政承担40%,县(市、区)财政承担60%。

2500

2016

4

2016年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浙农计发〔2015〕11号)

重点支持水平自动控制系统、食用菌料装瓶(袋)机、食用菌料制备设备(混合机)、自走式大豆采摘机、多用途履带式耕作机等具有重大技术创新、对节本增效有显著效果的5类高性能、智能化产品。

使用2016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至2017年3月

操作办法与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相同。

5

农机具保险扶持政策

《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2012〕14号)

将农机具保险列入地方特色农险品种,品种经营主体由各县(市、区)在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中自行选择,经省农险协调办组织审核,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省财政“以奖代补”补贴政策。

使用省级农业保险专项资金

1年以上

6

农机购置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

对规模种粮主体购机、小型生产设施等实行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使用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长期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补贴,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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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取得 良好 效果 项目 政策 重大 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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