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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推进农业“机器换人”
2017-01-16   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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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省在农业部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围绕地域特点和产业特色,坚持以“两全两高”为方向,以推进农机科技创新与推广为主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走出了一条具有区域鲜明特征的发展路子。2016年8月,农业部批复同意浙江作为创建全国农业“机器换人”示范省。现将有关做法汇报如下:

  一、加强研发创新,增加农机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业“机器换人”有机换

  依托省内农机企业、大学院校等农机科研资源较多的优势,结合农业产业和农民实际需求,切实抓好方向指引和牵线搭桥工作,有效提升了农机研发创新能力和水平。方向指引,即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发布了《浙江省农业机械产品需求与科研导向目录》,首批提出56个研发产品,其中填补空白类29个、拓展功能和提升性能类27个,率先建立起农机产品科研导向目录制度,为农机研发创新指明了方向。牵线搭桥,即当好“老娘舅”的角色,积极搭建农机产学研推协同创新平台,将各方面资源力量拧成一股绳,促进农机科技成果转化。除每年定期举办农机科技协同创新对接活动外,还相继组建了现代农业装备设计研究院、现代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平台,并在永康、路桥等农机装备制造主县建立了农机科技协同创新基地。

  二、加强政策创设,支持农机科技研发应用,保障农业“机器换人”有钱换

  我省把政策作为推进农业“机器换人”的关键因素,积极争取支持,研究创设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农机研发创新与推广应用。主要是“两政策、两专项”。两政策,即争取农业部支持将我省列为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省,研究制定《浙江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创新出台农机新产品补贴政策,并先行将自走式秸秆捡拾打捆机等3个品目列入中央新产品补贴范围,将食用菌机械等5个品目列入省级新产品补贴范围,支持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研究制定《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创新出台农机报废补偿政策,并先行将拖拉机纳入报废补偿范围,支持报废淘汰老旧、高耗能农业机械。两专项,即设立农机化促进工程财政专项,支持重点高新农机产品引进和试验示范;设立农业装备科研专项,支持重点高新农机产品科研开发。

  三、加强主体培育,壮大农机科技应用队伍,保障农业“机器换人”有人换

  坚持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农机应用的主要对象,重点加以扶持,使之成为新技术新机具集成应用的试验田、展示场。重点抓好了一社、一中心、一人才的建设。一社,即大力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引导合作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延伸服务链条,打造服务品牌,不断做大做强做优。全省现有农机合作社1424家,其中示范性合作社117个。一中心,即按照整合资源、拓展功能、优化布局的原则,推进“2+N”(“2”即作业、维修功能,“N”即培训、销售、产后加工等功能)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已在全省布局建成农机综合服务中心38个。一队伍,即深入实施农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联合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建立农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长效机制,大力培养农机经营管理、驾驶操作、维修保养等技术人才,确保农机有人用、用得好、用得有效益。

  四、加强示范引领,完善农机科技推广模式,保障农业“机器换人”换得好

  坚持走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区域大发展的路子,启动实施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应用示范样板,带动农业“机器换人”整体提升。从点上抓起,以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规模农业(农机)经营组织为主体,选择某一农业产业,全面推广普及产业链各环节农机装备,创建机械化、设施化、智能化程度高的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从面上拓展,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集聚区、特色农业强镇以及农机化示范区为主平台,选择若干主要农业产业,通过政策、科技、服务、管理等综合手段,创建装备应用广泛、服务体系健全、农机农艺融合、安全生产稳定的示范乡镇(园区)乃至示范县。“十三五”期间,全省计划建成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县10个、示范乡镇(园区)100个、示范基地3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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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农业 机器 推进 加快 科技 支撑 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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