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只有十几个职工的农机站站长,一方面潜心研制农业机械,树立“科研型”负责人形象;另一方面,通过开设多家个人公司套取农机补贴,可谓科研、生财“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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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法院的一纸判决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被告人王某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业务型”站长
80年代,王某农业专科学校毕业后刚开始在本市某区农科所上班,从事的是育种育苗工作。他对育种行当倾注了高度的热情,无论刮风下雨还是严寒酷暑,蹲在田间地头搞农业研究。经过三年的辛勤培育,“商育101”水稻产量达到亩产1200多斤,比当时亩产量高出近20%,确实是一个了不起的成果,受到市级、区级农业指导部门的高度称赞。
王某在搞科研的同时,继续进行学历深造。通过自学考试,他相继获得了大专、本科学历。科班出身的他,加上科研论文、调研等成果丰硕,王某的出色表现引起了农科所及区农委领导的重视,不久就被提拔为农科所的副所长,所长。
2007年,王某被调任至某区农机站任站长。在调往农机站工作后,王某开始琢磨其农机机械改良。通过研究发现,现行销售的农机机械跟不上农业生产需要的步伐,需要不断的改良和创新。
于是,他潜心研制了点穴式插秧机,并获得了发明专利,得到了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私设小金库
2009年8月,根据上级要求,各区要建立农机配件服务网点,王某心中打起了“小九九”:农机配件服务网点从事农业机械买卖业务,可以从中领到农机补贴,这可是一块大肥肉。他在农机站班子会上提出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如果农机配件服务网点由私人经营,怕私人老板进假货坑害农民,不如以个人名义开办集体公司,这样既能把控货源,又能领到国家农机补贴。
于是,王某任法定代表人的朝阳公司就成立了。王某认为,朝阳公司就是为了领取国家农机补贴而设立,隐瞒上级可以更好地达到自己的目的,于是隐而不宣。朝阳公司设立后,仅做过两单手扶拖拉机和水稻插秧机的生意,其余的资金来源就是农机销售代理商的服务费,朝阳公司就是成为王某个人操控的“小金库”。
王某不仅是一个农业科技方面的人才,在结交朋友、迎来送往方面也是一个八面玲珑之人。而其在任的几年,朝阳公司的账面上,发现了五花八门的支出,基建费、餐饮费、会议费,绿化费、汽车维修费等。对于这些费用,王某辩解,大部分用在农机站招待上,具体什么时间什么事项,其个人说不清楚。
2011年,王某害怕私自设立的朝阳公司“露馅”,于是,在与农机站副站长简单通报后,王某将公司转给他人。“只是公司的法人变了,但是朝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还是我,别人是挂名而已。”王某供述。
朝阳公司被转掉以后,王某对农机销售商的服务费还是念念不忘。2013年二、三月间,他又成立一家汉波公司,公司定位仍为收取农机销售商的服务费。
这次开设公司时,王某考虑到自己身农技站站长不便开设公司,于是,他请一名清洁工阿姨做股东,他为实际经营人。汉波公司成立后,从农机销售代理商那里拿取回扣42万元。
检察机关查实,王某先后从朝阳公司及汉波公司侵吞公款共计100万,用于个人消费及各种开支。
推广机器挪用公款
王某自己研究发明了点穴式播种机,该播种机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该机器还参加过上海市、区两级农机展示会。王某通过发明这个机器在圈内获得了不少荣誉。
机器发明之后就是投产,要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检测和产品鉴定,进入上海市农机推广目录并投入生产。当务之急是投入生产。
王某找到一个小厂负责人常永军,请他设立一个公司为自己制造插秧机机。但是,公司注册资金需要30万,常永军只有10万,尚有20万的缺口。王某指示农技站财务人员取出20万现金,送到常永军手上,注册了商育公司。
公司注册后,公司开始生产点穴式插秧机。王某在机器设备获得专利的基础上,加大对该机器的宣传。2009年,该机器进入上海市农机推广目录。作为推广机器,不仅提高销量,还可以获得国家补贴。
2009年6月,商育公司为提高注册资金数额,王某要求农技站会计将70万资金直接转入商育公司账户。商育公司验资后,将70万归还给农技站。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挪用公款用于个人从事赢利活动,两次挪用共计90万,已经涉嫌挪用公款罪。
从农家走出的站长王某,在业务上是一把好刷子,如果不是过度贪恋金钱物质,也许他还有在农机机械研究上有所成果,但是,他既想发财,又想当官,“两不误”误了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