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消息,近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照会中国驻巴使馆经商处,通告根据该部于2016年4月18日在官方日报上发布的SECEX第2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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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称,巴西对原产自中国的农机轮胎做出反倾销初裁。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40116100、40116990、40119210、40119910、40116200、40116390和40116300。
初裁结论如下:
1.初步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及对巴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但不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巴西贸易保护局最终决定选取美国作为市场经济第三国;
3.将做出这一裁决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公之于众。
附
1.相关资料查询页面
http://pesquisa.in.gov.br/imprensa/jsp/visualiza/index.jsp?data=18/04/2016&jornal=1&pagina=88&totalArquivos=144
2.巴调查机关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05561)2027-9336/9344/9342
电子邮件:pneuagricolas@mdic.gov.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