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职业农民有严格准入门槛
世界许多国家的职业农民培养初期,都注重通过立法手段推进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重视立法,通过立法促进农民参加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培训市场,保障农民在职业培训中的基本利益不受侵害。
在欧洲国家,英国和德国长期保持着重视职业教育立法的传统。1982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农业培训局法》,1987年对其进行了相当大的修改和补充,从而大大加强了农民的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同时,英国政府还不定期地对农民培训工作进行有组织的调查研究,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订改进措施。1995年英国先后发表和颁布了五个与农业职业教育有关的白皮书和政策法规。德国1964年和1973年颁布实施的《产业训练法》及《就业与训练法》,对职业教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职业培训的设施与质量控制作出了制度上的明确规定。德国农业行业中共有14个国家承认的职业培训行业,对名称及职业方向、不同职业的具体职业技能和培训要求均作了严格规定,并由主管部门依据职业教育法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违反规定或不合要求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职业农民都建立了职业准入制度。英国的农民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农业职业培训证书和技术教育证书两类。法国农民培训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四种。加拿大推行“绿色证书”制度,不获取绿色证书不能成为职业农民也不能继承或购买农场。德国的职业农民准入制度更为严格,想成为一个合格的德国农民,要经过严格的实践劳动锻炼和理论学习过程。德联邦法规定,进入农业职业学校的学生,在受教育之初就要与有农业师傅人员管理的农场签订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合同,并按法律要求在农业协会登记备案,在农业师傅的指导下参加农业实践劳动。生产实践和理论学习达到联邦法要求资格后,学生需要参加全德的农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取得农业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成为农业工人。三年的农业职业教育毕业取得初级农民资格后,要经过五年的生产实践并经过国家考试合格才能取得农业师傅资格,成为职业农民并享有政府对农民实行的各种补贴政策。
多渠道经费来源鼓励创业
国外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完善、形式多样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很多国家形成了政府、企业及个人等多方筹资的经费体制,以此支持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在政府拨款和补贴的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参与到农业教育培训筹资中来,以纳税形式补贴培训费,确保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充足,正常运行。
国外参与农业教育培训的学员一般不交或仅交纳很低的费用,而且有的国家还向学员支付一定的报酬。法国政府对农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拨款,相当于对高等职业农民培训的拨款数,主要用于补贴农民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而英国对参加农业职业教育培训的农民,每周发给25英镑的补贴。德国将农民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参考各农业学校及培训中心制定的培训计划,根据财政政策安排专款下拨培训费,农民培训经费来源稳定。
另外,通过立法,由企业和个人以纳税形式交纳培训费。英国现在每年有一万名农民由国家负责对他们进行一年的义务农业职业培训,国家每周发给参加培训人员25英镑补助工资。美国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是免费的,中学教育后的教育层次中,公立教育机构的学生只需支付全部费用的1/6左右,在私立教育机构就学的学生全部自费,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得到联邦和州政府的部分资助。
近年来,受到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很多国家出现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现象,同时,农村地区青年劳动力极为缺乏,“有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更为短缺。在此背景下,一些国家实施了落实安家费、提供优惠贷款、减免税收、提供社会保障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从事农业,并在财政上对大学生面向农村就业创业给予大力支持。
以法国为例,法国政府实施青年安置政策,该政策的对象为年龄在18岁到39岁的欧盟成员国公民,且已经获得农技师证书及以上文凭,并通过六个月的正规培训及40小时的实习,已经为农业经营安置做好充分准备的青年农业继业者。法国政府为这些青年提供多种优惠政策。第一,法国通过国家和欧盟财政渠道,对到农村进行农业经营安家落户者(农技师及以上文凭的大学生)提供安置费(平原地区、落后地区以及山区最高可分别达到1.73万欧元、2.24万欧元和3.59万欧元);第二,法国为青年农业继业者开展农业创业提供优惠贷款(1l万欧元内),平原地区、落后地区和山区贷款利率递减;第三,青年农业继业者享受社会分摊金减免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青年农业继业者在五年内享受减免待遇,社会分摊金减免比例逐年递减,同时还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利润税、房产税、土地税等税种的减免。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许竹青 刘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