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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问题,是当前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必须解决的瓶颈。”在这次全国两会上,林垂午代表提出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的建议。
林垂午代表在调研时发现,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所有权主体不清晰。“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所谓集体却有不少种类,如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林垂午代表说,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所有权又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小组等行使,土地所有权人事实上很难厘清,由此带来各种转让问题。
林垂午代表认为,由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严重滞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较难,以此来抵押贷款也很困难。政府应该出台政策,对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权能、入市条件和形式、使用年限、抵押融资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界定;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定集体土地的权属,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主体,保障交易安全;还要和有关中介机构合作,对地价进行评估,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