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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如何避免社会动荡
菲律宾为何失败 日本缘何成功
“土地流转”这个2013年的重要变革突破口,已被刚刚发生在河南中牟的一个悲剧蒙上一层阴影。在土地承包没达成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河南中牟县西春岗村村民宋合义为保护自己承包的土地,被开发商铲车碾死。
这一悲剧的发生,首先是因为违反了土地流转规则中的两个底线原则:1.不得强迫农民转让;2.不得改变土地性质。然而,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在土地流转中,如何遏制资本的贪婪和官员的贪腐,若两者狼狈为奸,难免对农民利益肆无忌惮地剥夺,甚至发生如此草菅人命的惨剧。
该事件再次提醒政府,尽管土地现代化、集约化经营是正确方向,并不天然地意味着现实操作都是合理的,结果必然是理想的。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放任自流的土地流转必然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成功的土地流转,必须有明确的实施主体、严谨的操作纪律乃至严肃的法律保障。
从土地流转的具体实施主体而言,主要有三种:一是农户之间的直接流转;二是农户把土地流转给合作组织或村集体;三是农户或村集体把土地流转给外部资本。即鼓励和扶持城市资本下乡,整合成片经营千家万户小农的土地。
当前,引起较大争议的是第三种流转形式。持异议者认为这里潜伏着巨大的风险:1.城市资本拥有者下乡圈地,在急功近利之下,更可能为搞房地产和别墅旅游业;即使是搞农业,也多将粮食改为经济作物,这对国家粮食安全不利;2.地方官员收受大资本的贿赂,利用政府权力逼迫小农以极为低廉的价格转让土地,激化官民矛盾;3.农民大规模离开土地且使用权丧失后,一旦出现城市就业危机,可能出现千万农民工失业和无法返回家园局面,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菲律宾就是吞下了放任城市资本兼并小农经济的苦果。菲律宾在上世纪60年代曾被舆论称为“亚洲典范”,其现代化水平仅次于日本。但从60年代中期开始,菲律宾的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和政局不稳。其中关键原因之一就是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道路的失败。
菲律宾的土地改革主要依靠资本的力量改造小农经济,西方农业跨国公司和本国资本家控制了菲律宾的土地交易、农村金融保险、农产品加工、流通、仓储和销售等产业链环节以及技术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农民被迫失去土地转为资本家的“农业工人”。随着农业技术进步,劳动力需求逐渐下降,大量的失地和失业农民涌进了城市。而城市提供不了这么多的岗位,许多进城的“农民工”的失业问题转化成社会问题,进而快速转变成了政治问题,最后导致菲律宾社会出现严重两极分化和冲突,政治出现严重腐败和对抗,经济完全受制于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