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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阅读:单品农机补贴过高,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外资在中国的获利,扩大他们与国产品牌的差距;二是有可能激发更多的套利与寻租空间。三是在资金量有限的当前情况下(如某些地方官员所言),可能挤占其他产品的补贴或者说挤占更多农民朋友享受到补贴资金的实惠。
1月29日,农业部、财政部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与2014年相比,补贴品目从175个下降至137个。但补贴额度有所上升,主要集中在甘蔗收获机最高补贴从20万元升至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最高补贴从30万元(除新疆外)升至60万元。
我要说的是,在资金仍不够普惠的形势下,补贴品目下降是个好事情,有利于突出政策效应。但是,我个人觉得这个补贴标准太高了。补贴额度高,对于部分农民购机是好事,但正如硬币有正反面,此举也将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
一是加大外资农机企业对国产品牌的领先优势,或者助长外资品牌在中国一些农机化薄弱领域的垄断优势。国内企业在大型棉花机械、甘蔗收获机械等领域还根本无没生产出质量可靠的产品,外资企业在此领域牢牢掌握定价权,提高补贴有利于助长他们的获利水平,国内农民将不仅在当前、在较长的未来也需支付更高的购买成本。这对国内企业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此举短期内看似提高了机械化水平,但实际上是一种饮鸩止渴的短视行为,无助于提高我国的农机化发展质量。从长期看,农机化水平的提升必须、必然靠国内企业来着力、来武装,农机化发展质量的提升也主要靠中国国内企业。此外还有一点,你购买外资企业的产品不会是一板子交易行为,你还要购买他们后续的服务,特别是零部件。同样,外资产品的零部件价格同样高得离谱,你政府能补贴农民购买主机,还能支持他们后续购买零部件吗?能补贴他们维修机器费用吗?
我们知道,有些外资企业在中国只是像模像样的进行组装,关键部件全部是从外国进口。本地化水平很低,即便本地化,也是一些无足轻重的小部件。不用说,大家都知道。
相形之下,更为务实的支持国内企业的手法可能是,支持国内企业技术攻关,降低产品的价格,这样才能让更多农民买得起、用得好。相比外资企业特别是这些主要关键部件靠进口的大型农机生产企业,企业能实现量产后也才能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国家更应该对国内农机企业在融资、税收方面予以支持。
根本就不用担心国内企业产品售价高,因为一旦进入充分竞争阶段,企业自会为了增加销售、增加市场占有率等原因降低价格。外资在中国市场售价高,恰恰是因为缺乏竞争、国内企业无法与之竞争的结果。只有国内企业有能力生产,才能让我国农民用户享受更多的消费者剩余。
二是补贴额度太度,可能激发更多的套利与寻租空间。购机者特别是购此类大型机器者毕竟是少数人。只要有足够的获利空间,杀人放火的活都有人干。明知贩卖毒品、贩卖妇女儿童、贩卖人体器官可能是杀头之罪,可照样有人执迷不悟“视死如归”。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降,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已经处理了不少套取农机补贴的违法者。老朱先知先觉地以为,冲着补贴这么高,一定会有不法者合谋骗取农机补贴款,或者助长某些掌握补贴资源者进行倒卖获利。不信,您瞧好了。
三是在补贴资金总量有限的当前形势下(如某些地方官员一再所言),可能挤占其他农机产品的补贴或者说挤占更多农民朋友享受到补贴资金的实惠。在总量既定的形势下,你把更多资金向大型采棉机和大型甘蔗收获机械进行补贴,农民购买其他急需的机械势必就受到影响;同时,购买大型采棉机和大型甘蔗收获机械的农民享受到更多补贴,可能就让更多的农民享受不到补贴。
实际上,就我个人来讲,非常不同意在补贴制度设计中,将农机补贴款向合作社等农村强势群体倾斜。从劳动者的角度,我希望这项政策惠及更多的普通农民,让他们都沾到这项政策的雨露。同样都是农民,你有什么理由让一部分人得到、而让另一部分人得不到?特别让我不解与不忿的是,有些合作社成员是“社长”的七大姑八大姨,更有一部分合作社,同时挂着**有限公司的牌子,这是不是助长了农村的贫富不均与机会不均呢?农民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买农机就是为了农业生产或者挣钱,不会使之闲在那不动。如果我是农民,不怕自己不能勤劳致富,而怕政策倾斜、机会不均等,难以获得致富的通道。正如习总书记的指出的:“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有人说,在每一辆汽车和每一幢房子里,或许都隐藏着一个国家兴衰的秘密。同样,在每一台农机里面,或许都隐藏着一个国家农业兴衰的秘密,更隐藏着一个国家农机工业兴衰的秘密。
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现代化,需要更多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