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共享成果,真正让农民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受益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农民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动力。既要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建设,也要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形成有效的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建议》提出,“持续增加农业投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等,目的是为了让农业现代化的成果真正惠及农民。《建议》强调“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也是为了让农民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成果。要不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保障农民利益。要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连接机制,探索农民通过土地入股等形式参与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分享产业链条上的增值收益。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让农民公平分享土地等资源资产增值收益。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总之,要通过推进“四化”同步,让农民与城镇居民一道,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不断迈进。
《建议》提出,“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这也是让农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用新的发展理念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充分发挥我国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本领过硬的农村干部队伍。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要加强农垦在农业现代化中的引领作用,用好供销合作社这个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现代农业建设、服务农村发展的积极性。中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推进农业现代化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形成全国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格局,“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