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召开全国农机合作社发展经验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各地发展农机合作社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本次会议选择在山东召开很有意义。山东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机大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近几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机合作社发展,不断强化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和机制创新,涌现出一大批实力强、服务优、带动广、效益好的农机合作社,为推进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今天上午,大家现场参观了临沂市的3家农机合作社,刚才又听了12位同志的交流发言。这些典型各具特色,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充分体现了当前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新特点和新成效,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近年来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成效与经验
2012年我部在江苏召开了全国农机合作社建设经验交流会,充分肯定了农机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农机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三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不断加大对农机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总的来看,农机合作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数量快速增长。截至今年5月份,全国已登记在册的农机合作社达到4.98万个,比三年前增长76.7%;入社成员达到185.3万人,增长87.2%。二是实力大幅提升。农机合作社的资产总额达到1037.6亿元,比三年前增长98.2%;拥有农机具301万台(套),增长70.5%。三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2014年农机合作社服务农户总数达到3813.2万户,占全国乡村户数的14.1%;完成作业服务面积7.3亿亩,约占全国农机作业总面积12.2%。四是经营效益明显提高。2014年农机合作社总收入达到769.3亿元,比三年前增长了163.4%;社均收入达到154.6万元,增长了50.9万元。以上这些数据表明,农机合作社日益成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为推动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我们在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工作中,也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归纳起来有以下四条:
(一)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推进创建形式多元化,是促进农机合作社创新发展的基本前提。各地农机部门结合实际,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市场主体创办农机合作社。从创建形式上看,目前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农机大户合作型。主要是由几个具备一定实力的农机大户共同创建,忙时合作,闲时单干,以劳动合作为主,属于松散型联合。这类合作社创建的门槛比较低,在大多数地区仍比较常见。二是农村能人带动型。主要是由农村群众中威望较高、组织能力较强的致富能手或村干部,带动几个经济实力较强的农户共同出资创建。这类合作社具有资金雄厚、经营灵活、管理高效的特点,对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认识度较高,未来发展潜力巨大。三是农村集体领办型。主要是由村委会牵头,以村集体原有的农机站、机耕队为依托创建。这类合作社对入社机械实行统一管理调配,主要为本村农田提供耕、种、收等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有利于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四是工商企业兴办型。主要是由经济实力较强的农机制造商、经销商或农业龙头企业发起创建,吸收农户入社,并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技术和经营服务。山东省全泉农机合作社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这类合作社具有经营管理优势,可实现入社成员和工商企业“合作双赢”。五是合作社联办型。各地还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组建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吉林省田丰机械种植专业合作联合社、宁波市田螺山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就是很好的范例。这类合作社通过强强联合,可实现优势互补,增强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规模,有效提高机具利用率。总之,农民是合作社的主体,合作社怎么建,都应由农民说了算。我们要鼓励和支持农民创办农机合作社,让合作社成为农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平台。
(二)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推进服务方式市场化,是促进农机合作社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为适应土地流转、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各地以发挥机具效能、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不断探索创新农机合作社的服务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提供“订单式”服务。合作社统一制定机耕、机插、植保、机收等作业服务标准,以“订单”的形式供农户选择。农户可根据生产需要,选择单项或多项、组合式服务,并按作业量向合作社支付服务费。安徽省焦魁农机合作社开展的小麦跨区机收作业,就是比较常见的“订单式”服务,可以有效扩大服务范围、增加作业面积,提高机具利用率。二是提供“托管式”服务。一些常年在外打工或经商办企业的农户,将承包田全年或某一季托管给农机合作社,合作社根据托管协议开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代烘等全程农机作业服务。收获的粮食作物归农户所有,合作社获得以粮食或现金结算的托管费。例如,湖北省双丰收农机合作社探索了三种土地“托管式”服务方式,既解决了土地流转价格虚高、规模化生产推进难的问题,又解决了因地块零散、种植不统一而导致农机作业效率低的问题,在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上做了有益探索。三是提供“承包式”服务。合作社通过依法流转农民的土地,把分散地块连起来承包经营,所有产出归合作社所有,但合作社需按约定向农户支付土地流转金。今天上午,我们参观的山东省临沂的育新、恒丰、众利农机合作社就是这方面的典型,通过社员“带地入社”等方式,在成方连片土地上实行统一供种供肥、统一作业、统一管理服务,实行区域化种植、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推出了自有的大米品牌,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这些农机合作社也从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单一主体”向既开展农机作业服务又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双主体”转变。总之,通过推行订单式、托管式、承包式等多种服务形式,满足了广大农户的生产需要和个性化需求,逐步形成了更加紧密的市场化合作机制,实现了合作社成员经济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