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销售经销商为达到虚报农机补贴款的目的,不择手段向有监督、审核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最终落得两手空空还获刑。11月3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杨庆平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8年11月21日,被告人杨庆平在泰宁注册成立了一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农业机械及三轮摩托车的销售。2010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杨庆平虚构了部分农机具销售数量,为了使虚假的申报补贴材料在审核时能顺利通过,达到套取更多国家农机补贴款的目的,被告人杨庆平送给具有监督、审核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人民币共计238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庆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人民币23800元,其行为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