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5月6日讯(记者 王忠新 通讯员 黄少和 李玉)陵水法院交通法庭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5月1日上午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使原本情绪激动的死者家属和二十几名老乡消除了用极端手段解决纠纷的念头。
4月30日下午1时40分许,天空正下着暴雨,在陵水县祖南线2.7公里处,被告傅某驾驶一辆手扶拖拉机从陵水县县城方向开往本号镇,行至祖关村路口处,由于路面清晰度极差,傅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刹车不及将一名骑着自行车横穿过马路的7岁小女孩邓某撞倒并碾压,导致邓某当场死亡。
事故当日,双方因在事故责任分担和赔偿数额上产生分歧而激烈争吵,死者一方家属情绪激动,导致第二天死者家属及老乡二三十人聚集在交警大队门口,要求尽快处理事故。
当天,交通法庭黄庭长接到陵水县交警大队电话,到交警大队参加事故案件的现场调解。经过反复劝解,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和交警的共同努力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傅某最终同意赔偿23.5万元给女孩家属,并当即付清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