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宁国市农机局管理科原科长刘某,多次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1万元。收钱后却整日不得安宁,最终因承受不住内心的煎熬选择自首。4月15日,记者从宁国市人民法院获悉,刘某犯受贿罪,但被免予刑事处罚。
刘某原是宁国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管理科的科长,同时兼任“宁国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其在自己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些农机经销公司谋取保鲜冷藏销售和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利益,并先后五次非法收受农机经销商的“感谢金”共计一万元。
收到“感谢金”后,刘某经常担惊受怕。为了寻求内心的安宁,刘某最终决定将收受的一万元退还,并主动投案。
宁国市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被告人刘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记者 方佳伟 通讯员 付慧 高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