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机保险补贴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效果明显
农机保险是构建农机安全发展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帮助受灾农民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及时恢复农业生产,加强农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开展农机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农业保险条例》中也明确了农机保险属于涉农保险的范畴。目前,江苏、上海、北京、宁波、四川甘孜等地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机保险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比例一般在50%―80%。这一举措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了农机投保率,促进了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起到了良好效果。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农机保险惠农模式,认真组织开展农机保险补贴试点工作,帮助农民降低事故损失,提高风险防御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以来,各地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创新管理机制,积极开展试点,推广先进典型,稳步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的落实工作,在免费管理、政策性保险、免费实地安全检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北京、上海、山西、宁夏、甘肃等地已经实行了农机免费管理,北京、江苏、陕西等地实行了农机“交强险”补贴。山西省从2013年起,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费用补贴列入强农惠农政策,省财政列专项资金1000万元补助相关费用。大连投入100多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免费为拖拉机粘贴夜间反光警示标志。
尤其是江苏省,江苏省自2008年创新试点以来,各级农机部门与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积极协商、共同推进,逐步完善了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目前,全省已经建立了农机政策性保险险种齐全、财政扶持稳步提高、服务内容更加完善的良性保障机制,全省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逐步迈进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今年前三季度,江苏省参加农机政策性保险的农业机械已近7万台,累计保费达4700多万元,参保机械、人员和保费总额已经达到2012年全年水平,各级财政补贴资金达2500万元,补贴比例达50%以上,平均每个农机户直接受益400多元,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强了抵御风险能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5.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解农忧 湖南成为农机互助保险“新军”
目前,随着我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农户购置和拥有的农机具数量快速增长,在促进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的同时,也给农机户带来了新的风险,包括财产损失风险、机手作业时的意外伤害风险以及田间作业时对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风险。这些风险往往超出农民的承受能力。由于农机手往往是家里的主劳力,农机收入是家里的主要收入来源,农机一旦出现事故,对农机户的影响非常巨大,甚至可能使多年积累起来的农村小康家庭一夜返贫。农机手在农田作业时,也可能对第三者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不可预料的伤害,需要给予经济赔偿。在商业保险缺失的情况下,农机互助保险则是农机户为防范风险损失实行自我救助的有效制度选择。
农机互助保险是农民为防范在农业机械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机具损毁、机手意外人身伤害等风险,自愿开展的以互助共济为目的的合作保险。2009年陕西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机互助保险试点,2010年湖北在借鉴陕西经验的基础上,也开展了农机互助保险试点。
在农机互助保险已经实施5年的陕西省,理赔数据显示了农机生产的高风险。截至10月31日,陕西省共有农机互助保险会员24485名,协会共接到事故报案1664起、伤275人、死亡26人,目前已经理赔906起,补偿支出273.8万元。农机互助保险得到陕西省政府的认可和重视,去年3月开始,陕西省财政对保费进行财政补贴400元,占总保费的40%。
今年湖南省在全省正式启动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试点,成为陕西、湖北之后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的“新军”。截至10月31日,已有14个市州97个县市区启动农机互助保险,发展农机互助保险会员12587名。仅仅试点5个月,协会接到农机安全互助事故救援报案71起,其中,死亡1人、伤35人、受损农机34台,直接经济损失约35万元,理赔补偿金额10万余元。
6.新型特色农机安全引起关注 薄弱地带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的实施,使农民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许多新型、先进的农业机械得到广泛运用,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但同时因为一些新型、特色农机设计缺陷、人员操作不当、环境及保障措施不当,也容易引起安全事故。今年,各地农机部门加大对新型特色农机的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2013年9月至10月,新疆辖区内的进口采棉机集中爆发安全事故,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兵团第六师、第七师、第八师,就发生进口采棉机火灾69起,烧毁棉花80.3吨,完全烧毁采棉机4台,损失超千万元。为强化对新疆辖区进口采棉机引进、验收、使用和后续管理工作,新疆连续五年对进口采棉机实施重点监控,严格依照国家标准加强对进口新、旧采棉机安全标识、新旧程度、关键部件磨损程度和静止状态下的防护装置等涉及安全项目的检验。每年采棉季节结束后,新疆还召集农机局、兵团农机局和有关企业单位,就进口采棉机管理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和研究,确认属于采棉机安全质量问题的,及时约谈进口代理商,督促生产企业限期整改。
“小农机”安全事故不容小觑。不同于针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卷帘机、微耕机、粉碎机、铡草机、脱粒机、插秧机这“六小农机”处于农机监理部门的监管薄弱地带,今年以来,各地切实加大对小农机的安全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宁夏农机监理机构结合设施农业生产,开展“六小农机”安全检查治理,农机监理人员着重对24067台六小农机进行检查,对影响安全操作的裸露运动部件进行整治,督促业主和操作人员及时安装防护装置,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排除隐患。青海农机监理部门今年及时下发通知,要求所有经销微耕机的厂商,改进设计缺陷,加强售前培训,限制经销没有“即停装置”的微耕机,杜绝安全隐患。
随着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设施农业装备得到广泛应用。农机装备在提高劳动效率的同时,一些农机装备,特别是卷帘机、微耕机等装备伤人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天津市农机办今年出台了《天津市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制度》,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