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这一年在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和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的领导下,通过全国农机监理人的共同努力,农机监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新气象、新局面、新亮点不断出现。又到年终,我们回顾了十条今年农机监理工作的新闻,期待管中窥豹,梳理全年的农机监理工作。这十条新闻不可能概括出今年农机监理工作的所有成绩和亮点,也许会有“遗珠”之憾,我们之所以称其为“十大农机监理新闻”,也仅代表本刊观点。抛砖引玉,我们期待读者也能盘点自己心目中的“十大农机监理新闻”。
1.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4月 掀起农机安全隐患排查热潮
2013年6月至9月底,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地积极发动,精心部署,重点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提高“三率”的工作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以及农业机械事故防控情况等内容,积极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超过300万份,并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成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各地结合实际,及时印发当地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迅速在全国掀起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热潮。据统计,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全国共组成2000余个督导检查组,共出动农机执法人员超过15万人次,开展安全检查6万余次,检查农业机械190余万台,消除安全隐患154367起,整改147369起,整改率为95.5%。
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全国共检查农业机械超过150万台次,纠正无牌、无证及未检审等违章行为超过16万次。各地加大检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提高拖拉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水平。
2.“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形式新颖 “安全生产日”咨询效果突出
农业部于2013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农业、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结合夏忙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开展了农机安全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安全生产大检查、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等活动,促进了农机安全发展。
按照七部门文件要求,农业部办公厅于4月22日及时印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和活动内容,对全国农机“安全生产月”工作进行总部署、总动员。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区本着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农民机手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好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农业部统一编印并免费为全国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发放《农机安全宣传图画集》3000余册、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挂图26万余幅,集中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发放到各地,督促各地落实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6月9日是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日”,农业部在河北、湖北、四川三省同步开展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采取向农民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背心、农机安全生产宣传知识手册、农机安全操作挂图、悬挂农机安全生产警示横幅等农民机手常见易懂的方式,深入农村集市、田间场院、农机经营维修点和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农机安全宣传,为农民机手答疑解惑,形式新颖,效果突出。
3.各地出台农机安全监管条例(办法) 农机安全监管依法行政进入新阶段
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在这一条例实施4年后,河北、江苏、四川等地纷纷出台农机安全监管条例(办法),标志着我国农机安全监管依法行政进入新阶段。
2013年9月16日河北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管职责、管理服务、事故处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健全。《办法》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依据上位法对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予以补充细化,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强化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操作管理,完善了服务与监督。《办法》的贯彻实施,对于强化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保障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3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江苏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为更好地推进我省农机安全监理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
截至2012年底,四川省拥有大、中、小型拖拉机24万余台,耕整地机械约91万台,联合收割机1.8万余台;每年进入四川省参与小麦、水稻跨区机收作业的联合收割机高达上万台。农机安全生产如何保证?修订后的《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扩大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完善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强化了投入保障;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实行登记管理,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农业机械实行台账管理;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报废管理作出规定;并顺应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和广大农机操作人员的心愿,规定拖拉机上道路行驶依法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机构有按照规定办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义务,解决了拖拉机所有人难保险、保险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