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4月2日 人民日报)
食品安全问题是最大的民生问题,也是公众、媒体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在我国多年的农业发展中,为了快速获得农业生产效益,农业生产者在农田里投入大量的化肥和农药,有的农药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甚至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农民不吃自家地里种出来的产品。可以看到近几年来,农产安全事件也是层出不穷,瘦肉精、毒韭菜、激素水平超标等。
农产品作为食品的源头,理应加大治理力度。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是1997年公布实施的,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农药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需修改完善。新《条例》在农药生产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完善,特别提出农药出厂销售应当经质量检验合格,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的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
《条例》是个硬性规定,对于农药生产者、农药使用者、农药监管者都进行了约束。下一步如何让《条例》更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使食用农产品更加安全,是我们亟须考虑的问题。
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让执法者学深、学透,以学促监管;让公众了解,推动社会共治;尤其是让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知晓,保证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规范操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剂量使用合格的农药。其次要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通过抽检,可以及时发现所含的有毒有害物质,为下一步的监管提供方向。
可喜的是近几年,国家在农产品抽检上采取了有效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去年,将食用农产品的抽检任务分配到各县市,要求各基层执法部门必须要按照规定的数量、品种、检验项目应抽尽抽,2017年计划抽检食品127.59万批次。最后,制定《条例》归根到底是要付诸实施,要由执法人员严格的落实下去,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再好的制度规定就都会变成了一纸空文,我们需要,也必须依靠各级食品安全执法部门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不让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不法分子逍遥法外,严惩各类侵害身体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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