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对于促进我国农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事一责,提高农药监管的效能。《条例》把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管理体制理顺了,职能分工明确了,行政许可精简了,将有效提高政府指导产业发展的行政效率,大大减轻农药企业的运营负担,构建起农药产业从生产到销售使用的全产业链管理格局,有利于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药市场体系。
支持创新,引导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新农药创制周期长、投资大、成功率低、风险高。《条例》规定,允许新农药研制者申请农药登记,允许新农药研制者、农药生产企业向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转让登记资料,有利于建立以技术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农药科技创新体系,激发农药研制者的创新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产业做大做强。
提高门槛,保障有效性和安全性。原来农药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临时登记的门槛低于正式登记,是适应试验示范、试销的需要而产生的,为解决农药产品短缺、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农药供求形势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条例》修订,取消了临时登记,提高了登记门槛,既有利于确保农药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又有助于农药行业优胜劣汰、实现转型升级。
强化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条例》将原来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审批、农药生产许可、生产批准文件合并为农药生产许可,建立了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设置了统一的资质条件,有利于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净化农药市场。《条例》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这就需要广大生产经营者提高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规范市场行为,及时召回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农药,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贴近产业,服务产业,是修订《条例》的重要目的。《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农药管理工作和农药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必将有力地护航农药产业驶向更光明的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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