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不顾劝阻在田埂上吃了喷洒农药的野草莓,结果中毒险些丢了性命,便一纸诉状将喷洒农药的王某告上了法庭,认为王某没有进行相应的警示。近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据了解,2016年6月,王某在自家的洋芋地里喷洒农药,后在与陈某洋芋地相邻的地埂上喷洒农药,没有进行相应的警示。后陈某在自家的洋芋地里除草时,吃了相邻埂子上的野草莓,后经邻居警示后陈某继续食用野草莓,当晚陈某因中毒被送往乐都区人民医院抢救,后送往青海红十字医院住院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公民身体健康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在其耕地和旁边的埂子上喷洒农药后,未进行相应的警示或提示,致使陈某食用地埂上的野草莓后中毒,其行为侵害了陈某的身体健康权,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陈某在他人劝阻其不要食用野草莓后,仍然食用野草莓,对本案的引发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后经法院协调,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支付陈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6000元。
更多农药政策,请关注新农资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