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从县农业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护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县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农药销售处方制。
据悉,农药销售处方制是为有效解决农药购销纠纷、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推行的一种新制度,要求农药经销商在销售农药时,除按照要求建立台账外,还必须向农民开具处方单。主要填写病害症状和防治对象、农药名称、规格、稀释倍数、使用方法、用药时间、安全间隔期、注意事项以及农药销售单位名称、销售人员姓名和具体日期等内容,并当面告知购买者。农药销售处方单采取两联复写,经营商和购买者各留存一份。
自今年试点推行农药销售处方制以来,宣恩县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制定具体推进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进度、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培训工作,针对农药经营人员,重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植物保护和处方制的具体操作技能。同时,全面加强对农药使用者的培训,确保农药使用者知处方、用处方,提高农药处方制的实际效果。此外,根据全省统一设计样式,印制下发农药销售处方单,规定农药经营门店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购买农药时请索要处方单”的温馨提示语。
据了解,下一步,宣恩县将在启用农药销售处方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农药销售处方制的推行力度,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工作和服务细则,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持续探索农药销售处方制系统经验,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农药销售处方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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