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农业部关于“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2023号公告)的规定 。根据《兰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条例》结合红古区农业生产实际,自2016年12月31日起,辖区内全面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单一制剂及其混配剂产品在农作物上的使用。届时辖区各农药经营门店“毒死蜱”和“三唑磷”农药品种及其混配剂一律下架处理,不得经营,区农牧局将加大禁用农药的执法巡查,严厉打击销售禁用农药的违法活动,一经发现违法销售行为,严肃查处,绝不故息。
近期区农牧局相关站室和各乡镇政府依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作好“毒死蜱”、“三唑磷”禁用宣传工作,培训引导农药经营者和广大农民提高认识,全面落实禁用规定,及时筛选推广安全有效的替代产品,确保农业生产用药,保障农产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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