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行政许可法》公开、公正、便民原则,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农药登记证应当在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届满三个月(一个月)前向农业部提出登记证续展申请。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近日首次公示了距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届满4个月的农药登记证和2个月的农药临时(分装)登记证有关信息,提示告知相关农药登记企业按期依法办理农药续展登记手续。此项工作受到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持有企业普遍欢迎,体现了公开、公正、便民、依法行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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