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因“毒豇豆”事件影响了冬季瓜菜销售的海南,今日出台“农药新规”:自11月1日起施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批发专营特许制度及农药零售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对于所销售的农药要采取备案制,购买农药者将被要求登记姓名、住址、购买农药的用途等信息。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运输、携带农药进入海南。
31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修订案)》,该修订案今年已经两上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规定》指出,在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农药批发实行专营特许制度,农药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规定》要求农药批发企业建设区域配送中心,完善农药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立农药连锁经营网络,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药商店。“农药批发企业应当将在本省销售的农药报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规定》还要求“农药零售经营者购进农药,应当向批发企业索要购买凭证,与购销台账一并保存,以备核查”。“农药经营者应当登记农药购买者的姓名、住址、购买农药的用途等信息。”
此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运输、携带农药进入海南。”“企业和个人承运农药应当查验农药购买凭证,并建立运输记录。运输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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