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农药标签及使用,2016年1月6日,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就农药标签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必须附农药标签
无论是农药生产企业还是农药经营单位,无论是原药产品还是制剂,必须附经农业部核准的农药标签。2015年,省农业厅已依法查处了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农药标签的某农药生产企业。近几年的药害事故,企业承担的责任许多是农药产品的标签不规范,擅自扩大防治范围或防治对象所致。今后,对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的一律从严查处。
二、农药生产企业对现有农药产品标签进行自查自纠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标签不合格:
1.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号,或者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或者产品生产时登记证号不在有效状态的;
2.擅自扩大登记作物或防治对象的(包括擅自推荐的);
3.未标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的;
4.未标明毒性标识或毒性标识与农药登记不符的;
5.未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
6.商标、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等内容的标注不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的;
7.其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如修改用药量、安全间隔期、每季最多使用次数等)。
各农药生产企业要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对本企业现存农药标签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凡不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要求的一律回收销毁,尚未印制的要及时予以整改,确保投放市场的农药产品标签规范,能够向使用者提供正确的农药信息,指导用户合理、安全、科学使用农药。
市农药检定(监督管理)所(站)、有关农药监管机构要对本辖区农药生产企业的自查自纠进行监督。
三、严格执法,履职尽责
2016年,省所将会同各市农药监管机构对相关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农药监督抽查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整治,立案一批,查处一批,通报一批,特别是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号、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防治对象、擅自修改安全间隔期或每季最多使用次数等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将依法从严处罚,并列入指定抽查企业和重点监控产品“黑名单”,对其同批次产品不得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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