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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农药价格和供应情况调查的通知
2010-12-17   来源:中国农药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局、站):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农药供应和价格情况,分析金融危机对农药生产、储备和供应的影响,把握农药市场动态,保障病虫害防治和农业生产需要,我所决定开展农药供应和价格方面的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方式

  (一)2009年的调查将分5次进行,分别在2、5、6、7、9月份,其中2、6月份为总体调查,调查的农药品种见附件1;5、7、9月份将针对小麦、水稻、水果蔬菜进行专题调查,调查的农药品种见附件2。

  (二)在每次调查过程中还将针对区域病虫害发生和用药的情况,派出调研组赴典型省份进行实地调研。实地调研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在数据分析过程中,还将邀请部分省所负责人和相关专家,召开专题研讨会,分析调研数据、研讨撰写调研报告。研讨会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二、调查对象

  (一)重点调查50家农药生产企业见附件3,各省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要求企业联系人相对固定。

  (二)全国范围内定点选择200家农药经销企业(网点),其中山东、江苏、安徽、河北、河南、广东、广西、江西、湖南、湖北等省各调查10个经销点,其余20个省各调查5个经销点。具体的经营网点请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要求每次调查的经销网点应固定不变,人员也要相对固定。

  三、数据采集和传输

  (一)要求采集的生产企业和经销点的数据见附件4。

  (二)采集数据方式

  各省所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的数据采集方式可自行掌握,但要求保存较原始的数据信息,以备查阅。

  (三)数据提交方式

  各省所负责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和经销网点的信息进行汇总,并通过农药价格调查软件,以电子数据传输的方式,将数据提交到部所信息处,农药价格调查软件使用说明见附件5。

  (四)收集并分析金融危机对农药生产、供求和价格影响的相关数据和情况。

  四、调查时间及要求

  各省按照时间要求将辖区内每次调查的数据整理汇总后提交部所信息处。

  (一)  时间

  各省每次采集的数据应为当月15日之前一个月的生产和销售的信息,如2月份采集的调查数据,应为1月15日至2月15日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各省所在每次调查月份的20日前将数据整理后提交到我所。

  (二)要求

  1、各省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做好宏观调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作用和意义,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将其列入日常工作,安排专人负责。

  2、调查表反映的数据要准确、真实,汇总时要认真负责,核实其准确性;

  3、所选择的经营网点要分布在不同的县(区)。

  五、其他事项

  (一)附件1-5可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下载,(www.chinapesticide.gov.cn),农药价格调查软件会进行升级,请下载最新版本。

  (二)部所联系人:赵月荣  武丽辉

  电  话:010-65937010,010-59194109,13693181695

  传  真:010-59194075

  Email:  icamanet@agri.gov. cn

  或icamane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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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政策 情况 调查 通知 供应 价格 进行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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