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内缺乏系统的农药登记管理术语标准,在登记管理工作中术语表述不规范的问题,中国首次制定的《农药登记管理术语》农业行业系列标准已经农业部审查批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农药登记管理术语》共分8个部分,包括基本术语、产品化学、农药药效、农药毒理、环境影响、农药残留、农药监督、农药应用。该标准共制定了738条术语、,其附录共有1457条(其中,附录A:适用作物和场所的中、英文或拉丁文对照名称共计431条;附录B:防治对象和作用的中、英文或拉丁文对照名称共计1026条)。
该标准针对国内缺乏系统的农药登记管理术语标准.在登记管理工作中术语表述不规范,易引起争议或理解偏差,不适应科学管理和规范交流需要等问题,借鉴国际组织、发达国家的相关农药术语规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而制定的。该标准是在国际上尚无相对应的系统性标准情况下,充分考虑农药行业实际,能基本满足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其中部分术语是自创的。该标准是我国农药领域首次制定的术语标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农药登记管理术语》标准的实施将在农药领域起到统一和规范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农药登记管理水平,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