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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
2011-01-12   来源:中国农药网   

    借鉴美国做法:除非能够证明转基因食品存在风险性,否则认定其与传统食品在实质上等同.
    中国目前尚未制定转基因生物损害赔偿专项立法,相关领域的生物安全管理专项立法和相关立法中也未作明确规定。近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有关报告中提出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对立法涉及的粮食转基因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争取2011年将粮食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前,环保部正组织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起草工作,科技部正为启动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做前期准备工作,商务部建议结合粮食法起草加强对转基因立法问题的研究。
    自1985年人类首次试种成功转基因作物以来,世界转基因农作物种植总面积已占到世界总耕地面积的2%,转基因生物已达120种左右。在中国,目前也出现了转基因水稻、玉米、大豆、棉花等多种转基因作物。然而转基因生物及其制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在科学上尚没有明确的定论,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各国都在研究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以及其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经济系统,特别是食品安全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科学而健全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包括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及其有效实施将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这些现实的或者潜在的负面影响。转基因食品安全几乎涉及转基因技术研发应用的所有方面,科学的综合性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是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综合性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进展缓慢,且立法主要集中于狭义农业即种植业领域。进一步立法应着重补充其他领域的转基因生物技术活动管理立法。
     对于转基因食品,欧盟国家采取风险预防原则,主张在现代生物技术相关活动有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或者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不可逆转危害时,即使科学上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该危害必然发生,也应采取必要预防措施。美国与此不同,坚持实质等同原则,认为除非能够证明转基因食品存在风险性,否则即认定其与传统食品在实质上是等同的,不存在风险性。
     专家称,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蓬勃发展,现代生物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使得我国在转基因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及其实施不如欧盟国家严格。中国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方面,将主要借鉴美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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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政策 安全 立法 生物 将对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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