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办农[20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和《农业部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的要求,我们制定了《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 年四月七日
附件: 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把《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和《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中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通过“抓规范、保质量、打禁药、促执法”,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为目标,以推进农药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进一步规范登记审批、健全监管队伍、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使用培训,开展以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登记产品种类、结构更加合理,完成2000项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特丁硫磷、克百威、甲拌磷、水胺硫磷等仍在使用的高毒农药,三氯杀螨醇、百草枯、多菌灵、毒死蜱等风险较大的农药。
(二)重点单位:农药连锁经营企业、农药批发市场、统防统治组织、乡村农药经销门店、往年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区域:山东、江苏、浙江、河南、河北等农药生产使用大省,蔬菜生产优势区域重点县,园艺作物标准园所在县。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登记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继续推进农药登记审批改革,提升电子政务化水平,在2010年6省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农药田间试验网上审批。研究制定生物农药和小宗农作物用药登记鼓励政策。继续开展农药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对农药杂质和助剂的管理,实施登记后产品监测和再评价,对高风险农药的评估,建立农药再评审和退出淘汰机制。加强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监管,严厉查处以虚假资料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农药登记证的行为。
(二)强化高毒农药管理,推行定点经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科学、依法、稳妥”的原则,继续淘汰和禁用一批高毒农药。结合监督抽查,对近两年发现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在全国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做到实名购药,掌握高毒农药销售流向。
(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各地要切实加大对本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继续联合工信、质检、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不符合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积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加强对农药流动商贩和物流企业的监管,堵塞禁用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销售渠道。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单位,及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跟踪监管。对于屡次抽检不合格、产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冒证生产农药等违法企业给予公开曝光,并按程序吊销其农药登记证。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对农药广告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监管力度,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参展企业和产品及时查处。探索建立部省市县农药监管网络平台,共享农药监管信息。
(四)加强农药质量监管,强化检打联动。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时,开展蔬菜、果树、茶树、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用药监督抽查。要重点对往年监督抽查发现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涉及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查。重心要下移,来自乡镇农药经销网点的抽样比例要不少于总抽样量的70%。要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假劣农药或群众举报的制假售假线索,一查到底。深挖农药黑窝点,重大案情线索要立即上报我部,联合公安、工商、质检、工信等部门,组织力量集中查处大案要案。
(五)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强化应急处理。各地要重点加强对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使用的指导工作,实施农药入园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做到不合格产品不采摘,超标产品不上市、不流通。组织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项目,探索建立用低毒、生物农药替代高毒农药的模式和方法,推动引导农民使用低毒、生物农药。做好《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预警管理。全面排查农产品和农药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农药药害等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建立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报告、专家评估和处置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
(六)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定进程,加强农残监测和预防。继续清理和修订现行农药残留标准,加快标准制定工作,解决标准过时、重复和矛盾问题,缓解农药残留标准缺失问题,完成2000项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清理和转化工作。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完成226个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抽查。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深入研究跟踪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排查农药可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隐患,对例行监测中年年查、次次超的重点地区,对豆类、叶菜类、草莓和桃等重点农产品,对监测中屡次超标的毒死蜱、氧乐果、甲拌磷、水胺硫磷等重点农药,要继续加强监控,分地区、分作物、分农药品种一个一个的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对发现农产品中有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八)完善农药管理法规制度,加强宣传培训。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推进修订工作进程,力争尽早颁布实施。总结农药管理实践经验,组织开展相关配套规章的调研与起草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培训农药法规、安全使用、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守法生产经营、安全使用意识,形成良好的氛围。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月份,印发《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药监督抽查。3月份,对各省承担农药监督抽查、检测任务的单位进行培训。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查处等工作。
(二)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3月份,印发《2011年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方案》,委托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对108个蔬菜、84个水果和34个茶叶标准园进行产品抽查。通报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
(三)高毒农药专项整治。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高毒农药管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再淘汰和禁用一批高毒农药。结合监督抽查,对近两年发现涉嫌非法添加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在全国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9月份,召开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会。
(四)农药市场专项检查。4-5月农药销售旺季,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检查内容重点为农药标签、经营者资质、高毒农药,重点检查批发市场,要求省级抽查1/3,县级普查,同时抽查至少1/10经销门店,农业部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五)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2-3月份,编印、发送《识别假劣农药》、《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和《农药经营读本》等手册和挂图。5-10月份,组织对农药经销商、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农药使用者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和用药水平,向农民推荐放心农药。
(六)农药经营单位网上公布及统计分析。5月份以前,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的初步统计分析和网上公布。6月份在部分地区开展不同类型农药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调查。7月底以前,完成全国农药经营单位的统计分析。
(七)农民用药状况调查和安全用药指导培训。4月份,组织开展用药状况调查,基本掌握我国农药使用情况,重点调查大宗作物和例行监测屡次超标产品用药情况、重要农药品种使用情况。5-8月份,开展农药管理及安全使用培训。我部负责对省级农业部门培训;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地、市、县农业部门及农药生产企业培训。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农民、经营者培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农药管理部门承担对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具体工作,植保、技术推广部门承担对农民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的培训具体工作。
(八)农药执法督导检查。5-10月,我部组织检查督导组,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对近几年市场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涉嫌生产假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地区进行督查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组织查处。
(九)大要案查处及监管结果公布。根据举报和有关方面掌握的线索,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定期地将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执法交叉检查的结果向社会通报;对生产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十)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经验及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在“2010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牵头单位、具体办事机构并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地、县,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强化部署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农药市场监管年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从2011年4月份开始,每月底前要向我部种植业管理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3)。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五)总结工作经验。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行动,做好工作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我部将对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