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农业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当下各方面矛盾产生的现状,近期中央政策释放出有关“农业经营体制”的信号,十八大报告提出,未来的一段时间,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而12月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又提出,要鼓励突破现有的经营模式,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目前形势下,我国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该体制在一段时期内很好地促进了我国农业发展,解决了亿万人民吃饭问题。如今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农业经营体制应该有所创新,寻求突破,以更好的适应我国农业发展。
首先,我国农业发展存在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难的问题。就目前而言,我国农业组织化程度普遍不高,农民组织过于分散,组织缺乏核心力量。尤其是在发展订单农业时,企业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履约率低,一方面农户缺乏法律意识,诚信意识有待加强;另一方面企业在获取丰厚利润时,给予农户的回报少。农业组织的发展滞后,不能很好地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我国目前农业现代化发展不相适应。
其次,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缺乏青壮年劳动力的问题。现行的经营体制不能很好的激发农民务农的积极性,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籍制度的放开,城市对农民的吸引力越来越大,外出务工的农民愈来愈多。一些地方面临农忙季节人手缺乏、务农劳动力老龄化的问题。劳动力不足,促使农村土地空置现象增多、粮食产量减少,农村经济发展难以起色。
最后,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当前我国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20%,规模经营比例明显上升。土地流转进程的加快,刺激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以及企业大规模租用农民土地的冲动。虽然资本的进入能够促进农业发展,但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往往占据主导地位,农民处在弱势,在利益分配上,农民的利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经济发展需要体制的创新作为保障,现有的制度已经不完全能适应和促进农村经济更好的发展,而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是是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各方面利益,提高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认识到农民依然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应主要发挥金融、市场、咨询、科技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弱化其大面积、长时间租种农民土地的现象,从而有利于避免土地的非粮化和非农化,保障我国粮食安全,进而巩固国家各个方面的长治久安。(新农资360:www.nongyao168.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