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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草剂新品开发应具备的两个条件
2012-12-27   来源:中国农药网   

   随着国家新政策的出台,高毒农药迟早是要退出舞台的,生物农药才是主导,开发除草剂新品种新剂型也就是大势所趋了,而开发新品必须具有两个条件:

  其一,市场容量要大。根据目前我国的生产规模,应当定位在以原药为主兼顾制剂的战略,所开发的品种必须在万吨以上(含原药和制剂),在属类中数一数二,要有足够的

市场空间,否则不能形成规模效益。

  其二,市场成长性要好。美国使用除草剂面积达80%以上,目前中国大田作物不足30%。近几年国内除草剂使用面积增幅均在15%以上,市场需求量增幅在农药品种中一直是最快

的,所以除草剂在中国前景广阔。另外,这三大品种出口前景十分看好,跨国公司在环保成本的压力下可能会向第三世界转移生产工厂,这给出口带来了机遇。

  我国许多农药厂家正在开发和拟开发烟嘧磺隆、高效盖草能等,虽然均是不错的品种,但与产品结构转变和企业发展的战略不甚符合,我们不上品种则已,要上就上市场需求

量最大的品种,要高技术水准、高档次,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规模和效益的有效组合。

  除上述问题外,除草剂的使用中还存在着施用期短、施用方法单一、产品使用与技术没有很好地融洽等问题。建议在今后的开发和应用中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对除草剂开发的科研投入,研制适合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新品种、新剂型,丰富除草剂种类,扩展使用适期,提高除草效果。

  2.逐步解决除草剂在土壤中的残留和空气中的飘移危害,提高除草剂使用的安全性。

  3.除草剂的应用技术推广应当加强,选择适合本地使用的除草剂品种,开发利用与成熟的使用技术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除草剂因使用不当而出现的问题。

  4.加强农药管理,搞好试验示范,避免盲目引进新产品种,对不适合本地使用或对后茬作物有影响的除草剂,应严格限制使用或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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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政策 两个 条件 应具备 开发 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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