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颁布实施了《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随着社会经济和农药产业的发展,农药专营制度已不符合当前农药经营的实际,也不适应农业生产和农药产业发展的要求。为此2007年农业部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修订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近期农业部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568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争取早日修订颁布。农业部表示目前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拟取消农药临时登记,设立农药经营许可和建立农药召回制度。
《条例》修订已列入2014年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相关工作争取《条例》早日修订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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