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57号)要求,我部对申请企业进行了核查,形成了第一批符合环保核查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我部将持续开展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发布符合环保核查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并对已公告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进行复查和抽查,发现不符合环保核查要求的,将予以撤销。
附件:符合环保核查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3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4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