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herbicide)是指可使杂草彻底地或选择地发生枯死的药剂。其中的氯酸钠、硼砂、砒酸盐、三氯醋酸对于任何种类的植物都有枯死的作用,但由于这些均具有残留影响,所以不能应用于田地中。
除草剂与杀虫剂、杀菌剂相比要求更高的使用技术;杀虫剂、杀菌剂的误用可能仅仅是影响防治效果,除草剂的误用,不仅会影响除草效果,还可能会出现只杀死了作物而杂草安然无恙的结果。因此,要正确选用除草剂种类,严格使用量、使用时期和使用方法。
(1)严格区分除草剂种类:
除草剂按作用方式分为选择性除草剂和非选择性除草剂两类。只能杀死某一种或某类杂草,而不伤害作物和其它杂草的叫选择性除草剂。非选择性除草剂,也叫灭生性除草剂,群众叫“一扫光”。像草甘膦、百草枯(克芜踪)、五氯酚钠等,只能在田里没有庄稼的时候使用,并且要等药剂失去活性后才能进行播种或移栽。应该注意这些除草剂药力减退的速度,往往气温高、土壤不保水、有降雨的情况下药力减退速度快些。其实,这已经是在利用作物和杂草开始生长时间的差异,也是一种利用时差选择技术。
一种除草剂有它严格限定的适用作物种类,在使用时,要严格区分,不能盲目扩大使用范围。如2,4一D丁酯仅适用于麦田;对双子叶作物如棉花、花生、大豆、菠菜、番茄等则较为敏感。极微量的2,4一D丁酯就会导致棉花的严重药害。再如,乙草胺适用于玉米、花生、棉花、大豆等阔叶类作物,但对小麦却易产生药害。
(2)严格除草剂的使用量:
除草剂的选择性是在一定用药量范围内的选择性,因此,即使是有选择性的除草剂,超出了规定的用量范围对作物也会产生药害。例如,2,4一D丁酯对小麦具有一定选择性,但用量过大时,则同样会杀死小麦或使小麦植株严重畸形,影响产量。另外,除草剂的用量还受到作物种类、土壤质地、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严格除草剂的使用时期:
不同类型的除草剂使用时期也不相同,芽前除草剂只能通过杂草的胚根、芽鞘或下胚轴吸收,而杀死杂草,在杂草出苗后使用,一般无除草效果或除草效果很低。芽后除草剂也要在杂草或作物的某一生育阶段使用才能安全有效。如盖草能在杂草3~5叶期使用对禾本科杂草防除效果通常在90~l00%,但在5叶期以后使用效果较低。
(4)严格除草剂的使用方法:
除草剂的使用方法有茎叶处理法、土壤处理法和杀草膜除草法。目前最常用的方法是生育期茎叶处理和播后苗前土壤处理。生育期茎叶处理,就是在作物出苗后的某一生育阶段,喷洒除草剂于杂草茎叶的方法。这种方法,除草剂不仅接触到杂草,也可能接触到作物,因此要求除草剂具有较高选择性或定向喷雾以达到安全施药的目的。播后苗前土壤处理,是在作物播种后尚未出苗前喷洒除草剂于土壤表面的方法。大多数土壤处理剂是以这种方法使用的。茎叶处理除草剂通常落入土壤后即被很快钝化或被微生物分解失去杀草活性,而土壤处理除草剂一般对出苗后的杂草无效,因此,除草剂不同,使用方法也不同。
目前大多使用的人工喷雾器械落后,导致喷洒不均匀。应选择材质好,坚固耐用,压力高的喷头,最好选用扇形喷头。施药前测定喷洒流量和行走速度,确定喷幅宽度,准确计算喷液量和药量,喷雾时定喷雾压力、喷头距地面高度和行走速度,不能随意降低喷头高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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