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对于农药的销售、使用成为全国性问题之际,修订并实施了新的《农药管理法》。
《农药管理法》修订后的10余年中,对于食用作物的农药规范使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法规中规定了农药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的事项,并制订了违反规定的处罚条例。
一是在日本《农药管理法》中实施了农药使用、销售的指导员制度。在日本,农药的使用和销售必须要在指导员指导下进行。指导员须由农药管理部门、农药生产厂商等组织进行培训,并必须获得许可证书。据日本《农药管理法》规定,农药指导员及农药使用者必须经过严格的相关普及和指导(第十二条~三);相关机构对农药的使用进行系统指导,普及,这些机构应把指导和普及作为其日常活动,作为该机构的主要工作(第十二条~四)。对于农药使用,在使用前必须熟读、充分知悉该农药使用规定,同时认真做好记录,用户应在指导员完全指导下使用药剂。
不过,在日本,由于农村劳力大批流失,目前指导员的年龄偏大,缺乏后继者。
对于所用农药,使用者和指导员必须事先充分予以熟悉,了解该药适用作物、使用方法,商家及生产者有责任进行现场指导。对于出售农药的商家实现许可证制度,对销售人员必须予以限制,实现严格考核,商店对农药必须专买专卖,不可兼营其他商品。日本全国从事农药销售的商家达4,500家,任何商家不能另设分店,坚决堵住一家销售店设立上百家分店或小卖部。
日本自实施新的管理法后,整个农药市场秩序大为改观,农药商品的标签等文字说明大为规范,特别是使用要点和注意事项均有明确表达。
当然就目前而言,新管理法实施后,仍出现一些问题。如对新农药使用说明内容有时一些资料还不完善,有时有的指导员由于使用地点、时间、对象不同不能完全适应,难以全面指导,在制度上和技术上还有某些不足亟需尽快完善,竭力防止误用,做到防患于未然,使每个经销者、使用者真正了解所涉及的农药。日本的这些做法对我国农药管理是一个很好的借鉴。总之,自从实施该法后,农药引起的事故大为减少。
民意调查显示,新法规实施后,对农药持怀疑态度的人群占比从之前的90%下降到60%,下降了30个百分点。
据调查,在商家中,文字表达不合格的比例为:医药品占0.7%、漂白剂占1.3%、农药占0.6%。故而,对文字说明及表达,也是今后关注的方面。
农药使用指导员和销售许可证制是日本《农药管理法》的两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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