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草枯退市,草甘膦、麦草畏借势兴起,很多人对事情的理解只理解其中,不知其中所以然。看看百草枯被禁用后,欧美农药的退出机制如何?
那么对百草枯的安全评价,如何做到“知其所以然”的理解呢?
百草枯属于快速触杀型联吡啶类除草剂,有一天我想看看它的作用机制,找了几个光化学反应图来研究,仔细端详百草枯的结构式,觉得N上面的+,透着一种狰狞,一种杀气扑面而来。没事的时候大家可以体验下,看看是否有这样的感受。就是这种狰狞和杀气,使其除草效果极快,以独特的触杀机制,占据除草剂第二把交椅。
药效和机制的独特,加上成本优势,促使了百草枯的诞生和成长,但是在人身安全的压力下,这样一个没有特效解毒剂的高毒农药,为何堂而皇之依旧坚挺不倒呢?
这里面有个经常被人忽视的问题,那就是欧美国家的农药退出机制。他们的产品退出,大多数是企业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
如果认真查看国外农药资讯,我们会发现欧美市场销售的农药新产品,在进行注册的时候,评审机构依据的是企业申报的资料,包括各种理化、生测、毒性、环境、环毒报告。请注意,这些测试报告不是政府找第三方实验室做的,而是推出新产品的公司自己安排做的。一个产品能否上市,政府依据的是企业的公信力,也就是企业以信誉作保,保证这些数据是真实有效的,用这些数据进行风险评估会得出真实可靠的结论。这对于一个以前未知的化合物在市场上销售,成千上万吨的产品喷向农田,进入寻常百姓家,是非常重要的。
这种未知化合物进入市场带来的未知风险,和不可预期后果的心理压力,我们的农药企业和管理机关还未体验过。
偶尔我们也会“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这些提交给欧美评审机构的实验数据都是真的吗?我个人觉得这种疑问倒是没有必要,这些数据肯定都是真实的,不会造假。如果再进一步,以鲁迅的那句“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从极端的情形来考虑呢?我仍然坚定地认为数据都是真实可信的,然后弱弱地加上一句:资料不一定是全的。
话说回来,欧美的登记要求也不可能包罗万象,如果产品推向市场后,因为测试的不充分,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时政府大多数情况下不会一禁了之。他们通常会要求企业补充实验数据,再根据新的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做出相应的判断。如果发现企业提供的数据还不充分,不能说明问题,就要求其再补充。这个过程好像是赵本山的小品:犯了错误不用怕,改了就好。改了再犯,犯了再改,改完再犯……
时间就在这些评估过程中度过,百草枯、噻虫嗪都是因为这样的处理机制而坚挺不倒。如果企业由于市场、安全、成本等原因不想继续销售这个产品了,那么只要不提交评估数据就可以了。没有了数据支持,管理机关在适当的时候,自然会终止该产品在市场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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